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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凤山县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河卫医发〔2020〕1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河卫医发〔2019〕6号)精神,依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及《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广西增补条款),我委组织专家对凤山县人民医院进行等级评审。相关评审资料经河池市卫生健康委等级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和委领导班子审核同意,确认凤山县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有效期:2020年11月至2024年11月止。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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