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9日 |
标 题:河池市卫生健康委 河池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0年河池市农村医学 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河卫科教发〔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9日 |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卫生学校: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0〕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经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河池市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招生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名额
2020年全市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共350名(详见附件1)。培养专业为农村医学,学制3年,以全日制形式进行普通中等医学学历教育。
二、生源条件
招收农村生源,初中或高中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政府办村卫生室无乡村医生执业或乡村医生年龄超过55岁的行政村生源优先录取;中考成绩优秀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优先录取。
三、招生院校
河池市卫生学校。
四、招生时间
招生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市卫生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如各县(区)报名人数超过市级年度招生计划,各县(区)可根据市级确定的名额择优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招生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辖区招生计划,组织推进村卫生室订单定向招生工作,要根据辖区政府办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情况,优先招收无乡村医生执业的行政村生源,有序解决乡村医生“空白村”的问题,确保实现每个政府办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目标。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河池市卫生学校的沟通对接,及时发布招生计划,按要求完成年度招生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好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关,确保生源均符合招生条件。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三)做好政策解读。各县(区)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招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招生政策,并做好舆情把控,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公众关注招生的热点问题;同时,也要有效防止招生诈骗等虚假信息传播。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区)、河池市卫生学校要按照全市招生期限要求,及时完成招生工作。录取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年度录取并签订协议的学员名单(附件4),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学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分别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未尽事宜,招生咨询请与河池市卫生学校联系,政策咨询请与市卫生健康委科教考核科、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
河池市卫生学校联系人:黄鸿宇
联系电话:0778-2296482 18070887715
电子邮箱:1034667532@qq.com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容海萍
联系电话:0778-2288117
电子邮箱:swjwkjk@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覃泽耀
联系电话:0778-2109532
电子邮箱:hc2109532@163.com
附件:1.河池市2020年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招生名额分配表
2.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
养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3.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
协议书(参考样式)
4.2020年河池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录取名单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池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
河池市2020年农村医学专业订单
定向乡村医生招生名额分配表
县(区) | 名额(人) | 备 注 |
金城江区 | 10 | |
宜州区 | 31 |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20 |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14 | |
南丹县 | 42 | |
天峨县 | 10 | |
东兰县 | 43 | |
巴马瑶族自治县 | 20 | |
凤山县 | 25 | |
都安瑶族自治县 | 80 | |
大化瑶族自治县 | 55 | |
合计 | 350 |
附件2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农村医学专业订单
定向乡村医生培养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1 | 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 陈金秋 | 0778-2201615 |
2 | 宜州区卫生健康局 | 蒙银强 | 0778-3188011 |
3 | 罗城县卫生健康局 | 李燕红 | 0778-8211042 |
4 | 环江县卫生健康局 | 韦 健 | 0778-8826612 |
5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杨志海 | 0778-7216079 |
6 | 天峨县卫生健康局 | 班彩艳 | 0778-7825255 |
7 | 东兰县卫生健康局 | 周春利 | 0778-6326456 |
8 | 巴马县卫生健康局 | 朱红光 | 0778-6218589 |
9 | 凤山县卫生健康局 | 黄金金 | 0778-6817591 |
10 | 都安县卫生健康局 | 韦家亮 | 0778-5271976 |
11 | 大化县卫生健康局 | 韦文流 | 13977840968 |
附件3
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培养
就业协议书(参考样式)
甲方: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以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河池市开展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医疗服务,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乡村医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免费培养” 项目,并承诺:
(一)完成河池市卫生学校农村医学专业3年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资格。
(二)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村卫生室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以下简称服务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四条 负责督促管理定向服务单位的乡镇卫生院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第六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教材费,并给予适当生活费补助。
第八条 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报到,由甲方协调管理定向服务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条 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 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全县(区)范围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三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中专自录取之日起3年)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所定向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的住宿费、教材费等减免教育费用(以下简称政府承担费用)。
(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二)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政府承担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按规定退还已享受政府承担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政府承担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管理定向服务单位的乡镇卫生院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政府承担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政府承担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政府承担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政府承担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政府承担费用及/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条 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政府承担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政府承担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医学专业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河池市卫生学校,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经签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提供)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签署)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20年河池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录取名单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推荐生源地区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年龄 (岁)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培养院校 | ||
县(市、区) | 乡镇 (街道) | 行政村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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