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承红、姚宁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2024035号《关于加强我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委领导班子专题研究,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精神,坚持以育龄妇女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增进家庭福祉为核心,以提高育龄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和健康水平为重点,在全市育龄妇女中开展“两癌”筛查工作。2023年,全市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人数分别为85206人和85179人,任务数完成率均达100%;目前我们正在努力开展“两癌”筛查工作,确保年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针对提出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小”问题,答复如下:
“两癌”免费筛查项目作为惠民政策,有中央和自治区的经费支持,我市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12项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3〕12号)要求,实施“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免费对象为35-64岁农村妇女和35-64岁城镇困难妇女。结合方案精神,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筹措资金,扩大“两癌”免费筛查范围。我委也努力向市级及上级部门筹措资金,争取获得经费用于扩大“两癌”免费筛查的人群范围。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妇女“两癌”筛查人群范围,实现“两癌”筛查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5月,我委联合市民政局、妇联、总工会部门下发了《河池市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为35-64岁农村妇女和35-64岁城镇困难妇女进行“两癌”免费筛查;我委积极与市民政局、妇联、总工会进行沟通协调,对于35-64岁的河池市户籍的城镇非困难妇女,督促用人单位在适龄女职工体检时,将“两癌”筛查纳入体检内容,做到应检尽检,进一步扩大了“两癌”筛查范围,确保每一位适龄妇女都能得到及时筛查、及时治疗。
(二)针对提出的“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不足”问题,答复如下:
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先后组织印发实施《河池市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和《河池市妇幼医疗保健集团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管理中心实施方案》,联合市总工会、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大力开展“两癌”防治知识宣传,组织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了“两癌”筛查中心宣传小组,组建专业宣讲团队,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
(三)针对提出的“多部门工作协作有待加强”问题,答复如下:
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了《河池市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任务,规范“两癌”筛查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协作,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推进辖区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疾病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成立了由市、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成的“两癌”筛查管理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两癌”筛查管理中心技术小组、“两癌”筛查中心质量督导小组、“两癌”筛查中心宣传小组,形成多部门多会级协同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
(四)针对提出的“缺少筛查配套设施”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各县(区)妇幼保健院作为承担辖区“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工作的医疗机构,同时也是“两癌”筛查的具体实施主体。根据自治区“两癌”筛查相关工作方案,承担“两癌”筛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为不断健全我市“两癌”筛查医疗设备,进一步提升筛查水平和能力,我委积极向市级及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用于添置“两癌”筛查医疗设备,努力完善医疗设施服务,以便更好地为适龄妇女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总之,我们将继续以人民群众和政协委员的期盼作为努力方向,进一步做好育龄妇女健康监测,扎实做好“两癌”筛查工作,不断提高育龄妇女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河池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政协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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