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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指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起草了《河池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河池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2个规范性文件。根据《河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现将上述2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部门、组织和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信函邮寄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84号;
2.电子邮件发至:hcaw2280013@hechi.gov.cn;
3.联系电话:0778-2280013。
欢迎在反馈意见中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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